營業稅
gov
電子書 (營業稅簡介、 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作業簡介) 統一發票銷售地點資訊
國稅問與答-稅捐稽徵法 (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 常見問答-稅捐稽徵法
報稅資訊
營利事業所得稅
01
20 台財稅 字 第 0930450445 號 令 規定, 稽徵機關補徵所得 稅稅款,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行加計利息之利率標準,應按各該稅款繳納期 間所屬年度 1 月 1 日 郵政儲金 1 財政部說明,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,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,發生不可恢復之損害,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,納稅義務人「依法應繳納所得稅,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」或「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」,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,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,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,財政部依該條第3項授權規定訂定本辦法,重點如下: 一、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範圍:本稅、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怠報金及罰鍰。 二、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之適用對象 (一)綜合所得稅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,納稅義務人或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: 稅務相關問題請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(服務時間:08:30~17:30) 電話客服電話:0800-000-321 依財政部110年5月12 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8860 號公告,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(COVID-19)影響,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展延為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。 《更新日期:110/5/14》 為確保網路繳稅環境之安全性,Pay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將於109年12月29日起停用TLS1
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
二、納稅義務人依照繳款書限繳日期及實際繳納日 計算逾期日數 ,並參考 各縣市實際放假日數 及 郵政儲匯局一年期定存利率 ,估算 國稅 或 地方稅 滯納金、滯納利息; 實際繳納金額仍以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核算為準 。 應檢附文件
gov
重大欠稅公告
財政部說明,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,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,發生不可恢復之損害,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,納稅義務人「依法應繳納所得稅,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」或「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」,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,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,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,財政部依該條第3項授權規定訂定本辦法,重點如下: 一、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範圍:本稅、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怠報金及罰鍰。 二、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之適用對象 (一)綜合所得稅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,納稅義務人或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: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 [請注意] 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時,請依視窗提示進行ActiveX元件版本更新或下載安裝作業。 滯納金計算方式是:每超過2天,按未繳納餘額加徵1%滯納金 (逾期第1、2日繳納因未逾 2日不加計滯納金),最高加徵至15%為止。 假設截止日期超過2天,仍有3000元還沒繳稅,滯納金就是3000×1%=30元,再過2天再加1%,累加上去,最高加徵15% 9種稅遲繳須加計滯納利息 營利事業所得稅、綜合所得稅、貨物稅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菸酒稅、營業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,以上9種稅務項目,若延遲繳納,除了滯納金以外,須加計滯納利息,滯納利息計算方式:自繳納期屆滿之第31日起至繳納之日止,就滯納稅款依郵政儲金每年1月1日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,今年的利率是0
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,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。
證交期交稅 (超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
7/1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再升級